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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通报,运城市马某利用两家企业为平台,实施虚拟农产品收购业务抵扣税款,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同时,企业和实际控制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 截至目前,全省已将141家重大税收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与相关责任单位交换了联合处罚信息 【/h/】据悉,为打造失信惩戒剑,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级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协调机制,我局将我省联合惩戒部门从23个扩大到35个,惩戒措施从18个扩大到28个,实现了部门联合惩戒和“双扩”,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税收管理措施 内部处罚方面,其纳税信用等级判定为D级,适用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在外部处罚方面,联合惩戒成员单位在业务经营、投融资、进出口、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查、土地手续等方面,相应禁止或限制税务机关推出的“黑名单”当事人 【/h/】同时,与省发改委、公安、金融、银行等部门紧密合作,研究建立信息交流机制、案件信息专线传输方式和机制,定期推送案件,及时共享资源,交流惩戒结果,跨部门收集、交流、收集和共享征信信息,实现全省征信资源的综合应用 依托这些优势,税务“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的信息交流更加顺畅,辐射面更广,警示和惩戒效果进一步增强 【/h/】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稽查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处罚,做好内部信息系统平台发布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查询服务;加快与联合处罚相关部门的远程访问和网络对接,及时推送和获取相关数据 此外,我们将继续开展更广泛的传教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充分发挥税收违法行为“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的力量,让值得信赖的人一路畅通,不值得信赖的人寸步难行 (任) 部门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141户重大税收违法企业进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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