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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名单请扫二维码 7月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来消息。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h/】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工作)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具体的调整方法和标准分为三类 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是联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年增加2.1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按10年计算 然后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按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月增加1.4元 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按10年计算 然后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岗位(职级)2017年12月同岗位(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进行调整 第三个是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基本养老金将按以下标准增加 一类艰苦偏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月将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5元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35元 企业军队离退休干部调整后,每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296元至3296元 【/h/】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由同级政府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到位 如果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h/】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要求,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养老基金补贴等方式,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给退休人员,不得拖欠 (杨静) 部门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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