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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为进一步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我省将继续分阶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从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继续分阶段实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直至2019年4月30日。从2018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为1%,其中单位部分为0.7%,个人部分为0.3%。将分阶段降息的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从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工伤保险费率整体稳定的基础上,大同、漳州各用人单位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20%;在太原、吕梁、临汾、晋城,各用人单位的费率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将暂时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费率下调期内,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下达到12个月的,费率停止下调。 同时,我省将加大扩大覆盖面的力度,确保被保险人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杨静)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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