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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山西省扶贫领导小组通报,《山西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其中提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入全部为集体经济,贫困村进行二次分配,鼓励贫困户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收入,重点是老弱病残贫困人口。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主要是指在有光、有资金、有土地、有联网、有消费条件的贫困村建设的,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的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一规模在300 kW以下,附近有接入条件的可扩大到500 kW。没有能力建设单村电站的贫困村,可以联合建设扶贫电站。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认到村集体,联合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认到村集体。

《试行办法》明确规定,村级扶贫电站的全部收益用于扶贫。村级电站扶贫收入是指扣除土地(林地)成本、场地租金、各种税费和保险、运行维护等后的发电收入额。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入形成村集体经济,由贫困村二次分配。鼓励贫困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动收入,重点是老弱病残贫困人口。为确保资金安全,光伏扶贫收益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李静)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要向老弱病残人口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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