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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我省近日发布了《山西省环境空燃气质量改善量化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适用于全省11个区市。所辖县(市、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environment/きだ

《办法》通过更加明确和量化的问责标准,告诫环境质量落后但仍不行动或行动缓慢,导致环境质量大幅恶化或持续恶化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迫使他们尽职尽责,积极参与防治污染的艰苦斗争。

《办法》规定的问责对象为11个区、市及其所属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主要包括副县长(市、区)长、县(市、区)党委书记、副市长、市长、区、市党委书记。

《办法》明确了具体的问责情况。空在燃气质量改善方面,量化问责考核的主要指标为环境空燃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浓度和优日比,量化问责情况为环境空.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问责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目标没有完成。根据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污染物超标程度或水质年度恶化次数,对应不同的问责对象;二是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尚未完成,包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凡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达不到考核要求的,要追究责任。(程)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环保不作为慢作为将量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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