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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来自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消息称,为了打赢蓝天防御战,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焦化行业环保整改和达标排放“回望”专项行动。
这项行动的重点是检查空气污染控制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无组织排放控制,粉尘管理,以及改革空气污染物的特殊排放限制。40%的焦化企业将在今年10月1日前进行改造,所有改造将在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
此次行动将严格调查和处理焦化行业未能按要求整改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要求建设的,责令其立即停产,并检查环保设施验收环节。如有弄虚作假,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逃避监督偷取大气污染物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全面梳理今年以来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监管监测数据和现场执法记录。超过一个季度日均天数20%以上,未按环保执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的,视为情节严重。超标排污企业一律实行停产管理;经营管理不到位,导致超标排放或烟气运行问题的,依法处以高额罚款。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停业;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专项限额改革进展缓慢的,给予警告,告知企业逾期未完成的法律后果,并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市要把焦化行业环保整治与全省正在进行的查处违法排污100天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排查整治,坚决避免“以罚代管”。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焦化行业环保整改“复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要求。
从7月1日起,各市每半年向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于9月1日前上报焦化行业环保整改及排放标准“回望”自查报告。省环保厅将根据各市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程)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我省对焦化行业环保整改达标排放“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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