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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侯金刚)1月28日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1月28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转发了《国家卫生安全局办公室补充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在已确认患者医疗保障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我省疑似患者的医疗保障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疫情期间,卫生部门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由市财政全额补助,实行综合保障。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酌情给予适当补贴。异地就医的疑似患者也享受此政策,其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由就医地市级财政全额补助。
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确诊和疑似肺炎患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实行财政全额补贴政策,以避免患者因费用问题而延误就医。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热点]山西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将由财政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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