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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布《山西省困难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到基层单位(岗位)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决定2017年毕业后自愿到我省困难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岗位)就业,服务期3年及以上,2017年及以后年份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不含中央系),大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期3年期满,经审批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其学费补偿给我。学费补偿标准为:专科生(含高职、二学士)每年4000元,研究生(硕士、博士)每年6000元,补偿两年。

[要闻]山西省财政出台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学费补偿政策

这项政策是省财政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措施,对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工作,完善大学生资助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省财政出台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学费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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