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本篇文章1083字,读完约3分钟
9月29日上午,《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会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该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生效。
山西作为革命老区,红色文化遗址众多,分布广泛。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红色文化遗址约有3400处。为了促进我省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利用,促进红色文化遗址的合理利用,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省人大常委会率先颁布实施了《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和利用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省级地方法规。
《条例》共6章38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调查与认定,第三章是保护与管理,第四章是合理利用,第五章是法律责任,最后一章是附则。其中,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是条例的核心内容。为突出保护重点,增强保护实效,《条例》规定了以下四项保护制度:
规定红色文化遗址实行分级保护。在全省保护名录范围内,确定省级、市级、县级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名录,由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突出策划的主导作用。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城乡规划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全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定义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对于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红色文化遗址,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规定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并符合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规划的要求。
规定红色文化遗址实行责任人制度保护。确定产生保护责任人的方法,明确保护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
《条例》不仅建立了分级保护和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和利用的制度,而且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还明确规定了对以太行、吕梁精神为代表的我省红色文化的挖掘和弘扬,突出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地方特色。”省人大常委会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委员会主任李富明介绍。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太行精神、吕梁精神等革命精神的挖掘,开展红色文化遗址及相关史料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研究,编辑、出版、制作红色文化知识读本、理论书籍、影视作品,推进数字化保护和利用。鼓励社会各界开展红色文化遗址历史文化的宣传、学术研究和交流,研发红色文化创意产品。
下一步,省文物局将积极推进《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的落实,力争在《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完成全省红色文化遗址的调查鉴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全省红色文化遗址名录。同时,加快密集地区改革实施方案和政策的实施,建设全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示范区。此外,我省将宣传贯彻《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雄豪杰精神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缅怀英雄、学习英雄的良好风尚。(周玉立)
标题:[要闻]《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山西时报网是一个向世界华人提供山西省本地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山西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