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坚决打击故意隐瞒、扩散疫情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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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省公安厅发布“七制服”公告,坚决打击故意隐瞒、传播疫情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公安厅将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七套制服”包括: 新冠肺炎重点疫区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人员应主动向社区(街道)和卫生保健部门报告个人情况,并严格执行隔离治疗措施。隔离治疗期间不逃逸或拒绝治疗的,依法从重处罚,追究其法律责任。 任何人知道自己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SARS-CoV-2,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密切接触,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拒绝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甚至伤害、威胁、侮辱、攻击疫情防控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以及“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追究其法律责任。 恶意编造和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网络谣言等肇事肇祸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一切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违反《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管理的通知》捕杀野生动物或者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违反疫情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在道路上采取挖坑、堆放杂物等阻碍交通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最近,全国各地发生多起个人故意隐瞒病情、接触史、旅行史,造成疫情防控期间紧急隔离甚至多人感染的严重后果,严重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报道称,故意隐瞒和传播疫情,是对他人安全的极大漠视,是对稀缺医疗资源的极度损耗,是对全民牺牲和奉献的肆意践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惩治新型冠状病毒中影响防治肺炎疫情的法律和犯罪的意见》, 《关于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等,对故意隐瞒、传播、传播传染病,干扰防治和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危害公共安全、妨碍传染病防治等罪名追究法律责任。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群众要积极举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绝不姑息,下地狱买单。(李欧梵)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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