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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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来自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的消息,经省政府批准,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省减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政策。 《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起,全省对中小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类社会保险单位免征缴费,免征期限至2020年6月底;对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上述三类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减免期限至2020年4月底。 通知明确规定,继续执行《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全省2020年第一季度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可缓缴三个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对于第一季度已经享受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缴滞纳金。 关于大企业和小微企业认定,通知明确规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2018年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认定企业规模分组确定的大企业数量,其他参保单位为小微企业。 通知指出,在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社保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高建华)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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