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开展美丽宜居乡村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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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山西省美丽宜居村评选办法(试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美丽宜居村评选工作 省级美丽宜居村评价标准包括村庄规划、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村庄建设、经济发展、农村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 出现居民上访、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村庄,没有实现村庄环境整洁有序的目标。这两年出现了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的现象,比如遗弃儿童、虐待老人、不赡养父母的村庄。近两年有恶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村庄不允许参加。 【/h/】参与省级美丽宜居村评价的行政村根据评价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达到条件并征得乡镇同意后,向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县级按照《美丽宜居村评分细则》进行评审和检查,并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向市级提出建议 市级向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遴选 对于入选的美丽宜居村,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山西省美丽宜居村”称号 (汪秀娟)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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