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立法将吸毒筛查纳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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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下午,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重要法规新闻发布会发布:《山西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药物滥用筛查被纳入《条例》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于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要定期组织检测,发现岗位工作人员有吸毒行为的,要予以除名,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目前,国际国内毒品形势严峻复杂。受国际国内形势影响,我省禁毒形势面临着毒品渗透加剧、潜在市场巨大、新业务形式和新领域涉毒犯罪突出、打击难度加大等问题。面对我省禁毒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问题,现行法规在修订前的许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修订条例是对当前禁毒工作实际需要的及时回应。
修订后的《条例》,结合我省禁毒工作实际,作出了第一条。针对非管制易制毒化学品无管制依据的问题,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解决无法监管此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矛盾。与此同时,已经制定了对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的禁令,并建立了具有R&D和制造能力的企业和人员的信息库。
《条例》中特殊岗位管理规定,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吸毒筛查制度,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吸毒检测,并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发现驾驶人员吸毒的,应当停止驾驶行为,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查处运输经营单位驾驶员吸毒行为,应当通知所在单位。
有吸毒记录的驾驶员不得驾驶铁路车辆;校车;出租车;从事旅游包车、公共汽车等三类公共汽车工作和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专业车辆;其他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交通工具。
从事下列岗位的人员有吸毒行为的,所在单位应当移送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火车、城市轨道交通、航空空信号、指挥所;电力、燃气、供热、矿山、金属冶炼、建筑、石油、化工等行业中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岗位;操作重要生产设备和精密仪器仪表;危险的工作,如高空;其他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岗位。上述单位应将药物筛选纳入安全管理体系。
此外,针对我省煤矿、矿山、大车司机、建筑工人等重点人群的咖啡因问题,规定交通、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货运、客运、出租车、矿山、建筑工地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禁毒宣传教育。(李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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