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畜禽屠宰“标准化” 百姓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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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证舌尖上的安全,让百姓吃到“安全的肉”,宰杀畜禽是非常重要的。为了逐步规范我省畜禽屠宰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肉类质量安全,省农业厅近日发布了《全省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2018-2020年,全省将建立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30家,牛羊鸡鸭屠宰标准化企业30家,向农业部推荐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5家。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参与标准化创建活动的屠宰厂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没有违法行为;近两年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2017年,将屠宰3万多头猪、3000头牛、3万只羊、500万只鸡、500万只鸭。
在实现生猪屠宰标准化的基础上,建立生猪屠宰示范厂需要健全的生猪源头控制系统、健全的品牌管理系统和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屠宰的生猪主要来自本猪场和/或承包猪场,并建立和有效实施生猪进厂检疫证明和用药记录检验归档制度;打造自己的肉类品牌,拥有完善的产品销售渠道,配备专用肉类运输车辆,具备分装等深加工能力;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与监管部门联网。
据悉,我省已成立专家组,对市县畜禽屠宰标准化企业和畜禽屠宰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并对标准化企业进行验收。自2018年8月起,畜禽屠宰企业按程序申请设立标准厂,省农业厅每年组织三批标准厂验收。从2019年1月起,标准厂按程序申请成立示范厂,农业部组织验收示范厂。2020年7月以来,省农业厅充分发挥示范厂的主导作用,全面提高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2020年12月底前,省农业厅将向农业部兽医局提交关于建立畜禽屠宰标准化的总结报告。
合格标准厂和示范厂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发现不符合标准工厂、示范工厂设立条件,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者人畜共患疾病,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限期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取消标准厂或示范厂称号。(贾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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