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专项整治行动“剑指”18种违规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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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8个部门将联合开展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逃标、假标、以标代标等18种违法招标投标行为。
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纳入此次整治范围,重点是2018年以来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特别是2014年以来审计部门移交的违法招标投标相关问题,从项目实施、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查处和纠正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 .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的;2.先确定中标人,再进行虚假投标;3.招标未落实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的;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排除投标的;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招标机构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欺诈投标的;7.非法转包、分包中标项目的;8.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9.未按规定设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10.未按要求保存和损坏招标资料的;11.电子交易平台未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对接和运营;12.招标信息全程不在指定媒体实时披露;13.监管部门和交易服务机构介入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和电子交易平台;14.监管部门和交易服务机构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强制担保;15.监管部门和交易服务机构违法设定管理程序或者干扰招标投标作为审查备案前提和监管要求的;16.监管部门和交易服务机构非法收集招标材料,参与评标、定标活动;17.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未开通投诉渠道,不依法受理投诉的;18 .未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纳入统一交易平台的。
本次整改行动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开始,2019年9月20日结束。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零报告”的单位,实行重点核查,对敷衍失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这8个部门将集中力量严肃处理违法行为,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案件。相关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信息将及时报送全省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降低或撤销相关资质,建立退出机制。(贾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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