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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起,我省开始实施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工程。1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签订临时就业合同,创业享受税收优惠。
连续两年就业率低于60%,招生人数减少
根据规划,按照市场化、促进就业和服务转型的原则,我省将加快调整和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准确满足我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求。
同时,我省还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第三方评估,加强毕业生就业稳定性监测,建立需求导向型学科和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招生计划应进行调整、减少甚至取消。
此外,高校应将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课程贯穿整个人才培养体系,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地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与高校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活动。
失业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得转出学校
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将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两年内继续保留户籍和档案,无正当理由不得强行将失业毕业生的户籍和档案转出学校。
为了提高校园招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我省将建立高校毕业生参与校园招聘实名统计制度,根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高校的服务规模、成本和效果,对其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给予一定的就业和创业服务补贴。
同时,支持中小企业对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增强其岗位适应性。对于新招聘的具有大学毕业生的企业,根据双方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按规定给予每人最高11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违反大学毕业生临时就业规定的人将受到处罚
为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我省将加强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临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动监察机构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逃避检查和整改的用人单位将根据事实劳动关系依法受到严厉处罚。
此外,我省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禁止和严厉查处任何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人为高校毕业生发放虚假就业协议和证书。
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受扶持政策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我省鼓励毕业生到省内贫困县和中小企业就业,并按规定实行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同样可以享受支持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收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贴纳入劳动费用。
根据高校毕业生不同创业阶段的需求,我省将优先提供优质的培训资源,开发合适的创业培训课程,让每一个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
同时,我们将实施支持创业便利化的措施,简化工商登记手续,为企业开户提供便利,并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支持大学生和海归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根据需要提供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企业租金补贴等政策支持。
用“建档建卡”免费培训贫困家庭失业大学毕业生
在实施方案中,我省还将重点帮助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离校两年以上的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深入调查,详细掌握学科、专业、失业原因、培养和就业意向,开展“补缺技能、提高实践能力”的针对性和“订单式”培训。贫困家庭的失业大学毕业生将获得免费培训,他们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卡。
培训机构的行长、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培训质量保证的第一责任人。对非法收取或者骗取培训费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培训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及时纳入就业援助重点对象,优先提供职业指导,优先推荐就业信息,优先提供创业支持,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李静)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提升工程 临时聘用也要签合同
地址:http://www.sxbeiying.com//sxzp/146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