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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汾河等重点河流的工业布局提出了强制性要求,禁止新建焦化、化工等高风险项目。
根据规定,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禁止新建焦化、化工、农药、有色冶炼、造纸、电镀等高危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已建在城市建成区的钢铁、焦化、化工、有色冶炼、造纸、印染、医药等水污染较重的企业,应逐步搬迁或依法关闭。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违反规定,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水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不符合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山西资讯]山西:重点河流沿岸禁止新建高风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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