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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来自山西省发改委的消息。从9月1日起,我省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政府定价服务收费。据《山西晚报》报道,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取消“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和“房地产矿业权交易费”;“律师服务费”和“基层法律服务费”将以市场调整后的价格为准。
据悉,自2019年9月1日起,我省取消了“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和“房地产及矿业权交易费”。取消“房地产和矿业权交易费”后,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和预出让费用由受委托的政府部门或单位按照“谁委托谁支付”的原则支付,不向中标人收取,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府发〔2017〕276号)和《关于降低房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府发〔2017〕275号)同时废止。
同时,根据“让市场自主调节就让市场调节”的原则,从2019年9月1日起,放开“律师服务费”和“基层法律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发布后,收费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为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法改事发〔2016〕144号)和《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法改事发〔2016〕146号)同时废止。
此次调整下调后,我省政府定价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为:交通服务收费包括车辆通行费(含经营性道路(含桥梁、隧道)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库、泊位)、公路救援服务费(拖车费、吊车费)公共服务费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有线数字电视基础收视维护费其他具体服务收费包括垄断交易平台服务费(煤(焦)交易服务费)、公证服务费(文书和法律事实公证收费)、司法鉴定服务费(法医鉴定费、物证鉴定费、视听资料鉴定费)、房屋物业管理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电动车收费和更换服务费。(陈壹斌)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山西资讯]9月1日起山西两项收费被取消 两项收费被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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