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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省人社部对新发布的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进行解读,其中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线为8%;增长率为12%;增长线是4%。换句话说,垄断企业的工资增长率原则上不应超过基线。但经济效益一般,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以通过下线的方式安排加薪。

垄断企业的增长率一定不能“破8”

据悉,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所有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实施时间将从12月31日开始。各地将根据今年我省企业工资控制目标,引导各类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努力实现企业工资总额与利税同步增长,同时提高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和劳动生产率。

经济增长快、工资支付能力强的企业可以在基线和上线区间安排工资增长,工资支付能力强的竞争性企业的工资增长可以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加的企业应围绕基线安排工资增长,垄断企业的工资增长率原则上不超过基线。

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以通过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以确定低于工资指导线的工资水平(包括零增长或负增长),但必须依法通过必要的民主程序确定,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领导薪酬与员工工资“挂钩”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工资增长将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的基本内容。如果职工平均工资不增加,企业经营者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工资就不能增加。职工工资增长达不到指引要求的,企业经营者和领导小组成员的工资按同等比例扣除。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或者低于本省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领导年度基本工资按同等比例下调。相关部门会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进行警示,但员工工资涨幅并未达到指引的下限。如果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分配关系严重失衡,员工反映强烈,其信用将受到严格监控和严惩。

员工的不满会引发增长需求

从1997年到现在,我省每年都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与2018年相比,我省今年的增长保持不变,基线和上线都降低了0.5个百分点。截至8月中旬,9个省市(北京、天津、上海、山西、内蒙古、陕西、云南、新疆、兵团)的指导性计划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并已编制或发布。据了解,2019年9个省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线在5%至8.5%之间。如果员工对企业的加薪安排不满,可以向工会组织提出自己的加薪要求,要求工会主动与企业管理层进行集体协商。企业没有工会的,职工可以向企业所在县的工会组织寻求帮助,通过与企业管理层的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的合理适度增长。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山西资讯]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炉” 算算工资能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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