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0年底前,所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将全部移交街道和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新的管理服务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应当保持现有的管理办法。

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如何实施退休人员后期保障?《方案》从管理服务职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衔接、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人事档案集中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安排。其中,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纳入街道和社区日常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种管理服务资源,提高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实行首问、一窗口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发展以家庭为基础的社区养老服务,推进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支撑、机构为补充、医疗为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实行社会化管理后,本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障待遇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不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协商做好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筹资及相关待遇,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建国前老职工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等,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同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到相应的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及时纳入党支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给当地县级档案管理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实现档案服务的数字化和便捷化;按照新办法为新人、老有所养、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自付费用问题。国有企业对现有离退休人员自付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不再新增自付费用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支付标准。(薛建英)

来源:山西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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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山西资讯]山西省国企退休人员将全部社会化管理 2020年年底前移交街道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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