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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出台了10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
农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自建项目最高奖1000万元
为了促进农村第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构建农村产业体系,9月11日,《山西晚报》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科技含量高的农业龙头企业自建项目,省级财政投入5亿元以上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其余奖励500万元。
《通知》涉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农业龙头企业)自建项目支持、联合体管理模式、科技研发水平、品牌培育、进入资本市场、高学历人才、技术改造、利息补贴支持、信贷支持、土地使用支持等10项配套政策。
其中,在推广联合体经营模式方面,我省每年扶持50个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省级财政给予每个联合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优先支持建立具有扶贫机制的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提高科技研发水平方面,省财政设立了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能力强、同行业领先、市场竞争力强的创新型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转移转化;品牌培育方面,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和提名奖、山西质量奖和提名奖的农业龙头企业,在享受现有奖励额度的基础上,分别给予品牌培育补贴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25万元;在鼓励高学历人才方面,对连续工作五年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生和硕士生,省财政将分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和5万元,并提供科研经费5万元和3万元。
同时,在支持技术改造方面,省级技术改造资金每年不低于1亿元,具有导向示范功能的酿造产品、饮料、乳制品、主食糕点、肉制品、水果、功能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中药产品等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主要通过贴息和补贴等方式支持;在鼓励进入资本市场方面,省级财政在享受现有奖励额度的基础上,对新上市或上市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50%的额外奖励。
贴息支持方面,农业龙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贷款,由省级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利率升至贷款基准利率75%以下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60万元;在增加土地利用支持方面,优先考虑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设施和辅助生产,以及大型粮食生产所需的配套设施。(薛建英徐晶晶)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山西资讯]山西出台10项政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最高奖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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