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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消息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和市、县安委会的通知要求。8月24日,平陆县公安局组织召开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处、烟花爆竹批发商、零售网点负责人、派出所负责人参加。

会议传达研究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和平安办[2020]33号《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魏新军副局长强调,落实省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做好经营企业的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引导经营企业业主和零售网点积极支持和配合,全面做好禁前各项工作。第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公安部门要会同应急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全县烟花爆竹的实际情况,迅速制定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领域的退出工作方案,通过库存产品返厂、公安机关销毁等措施,积极引导批发企业在9月底前完成任务。3.查处营运(仓储)库存积压、违规储存、超储等问题,加强撤单前的安全检查,严格防止因突然处理库存造成的事故。四是及时对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的出口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私自储存、卸货、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在一起,并严格一起处理,全面形成冲击。

[热点]平陆县公安局召开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安排了全县硝酸铵和硝基化肥的安全监管、调查和整治工作。各派出所要认真查处销售硝酸铵或生产销售不符合防爆性能指标的农用硝酸铵、硝酸铵复合肥的企业,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来源:山西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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