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303字,读完约6分钟

《太原市交通失信联合处罚办法》于2019年8月28日经太原市政府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9月9日经太原市政府常务委员会第126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8日作为太原市政府文件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导言背景

随着太原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部分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遵纪守法意识差,导致交通违章数量明显增加,交通事故频发,安全隐患增多。这种现象不仅极大地影响了省会城市的文明形象,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但是,交通管理手段单一,导致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缺乏有效的惩戒措施,导致部分交通参与者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能对其违法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和评价,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公信力。

2016年,国务院集中发布了6个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重要文件,要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指出交通违法行为应纳入个人诚信管理。实践证明,只有运用有效的信用管理手段,将交通违法行为纳入联合处罚范围,动员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采取综合措施,参与文明交通综合管理,共同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一地破、处处受限”的舆论氛围,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联合纪律处分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社会共治、教育为本、纪律协助。采取“惩办少数,教育多数”的新时期交通管理新理念,督促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敬畏法律,尊重生命。

建立基础

(1)法律授权

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交通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和交通失信配套联合惩戒制度,并将交通违法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它为联合纪律措施的制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并实现了法律合规。

(二)主要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

2.《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诚信联合激励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3.《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指导意见》;

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5.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国务院和市政府制定的上述五个规范性文件为制定《联合纪律处分办法》提供了政策支持,取得了可遵循的规则。

(三)评价交通不诚信的依据

评价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交通管理法规。

(4)学习其他省市的规定

其他省市出台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员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大连市文明交通行为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制定《联合惩戒办法》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可行性建议。

主要内容

《联合纪律处分办法》共8章44条,对太原市交通失信联合纪律处分的管理制度、评估制度、惩戒制度、容错机制和监督机制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关于管理制度

1.总则部分界定了管理范围,包括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客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了管理原则;

2.管理机制是明确的,即由政府组织实施,各部门协调,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关于评价体系

1.为了评估交通不诚实的程度,采用累积分数的计算方法,由a、b、c和d图书馆管理。即:一个图书馆是一个得分在70分以上的特别严重的交通失信行为;b库为严重交通失信,50-69分;c库是一个流量很大的失信者,30-49分;d库为一般流量失信,得分10-29;

2.交通不诚信的评分方法有递进式和累积式。行人、乘客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一年内实施的相同交通违法行为,除累积记分法外,均采用累进(n+1)记分法;

3.交通违法行为采用自然年的评估方法,即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设置有效期,一般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为1年;重交通损失记录,有效期2年;严重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为3年;特别严重的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为5年。系统会在流量失信记录到期时自动修复。有效期内发生交通失信的,应当重新计算失信等级和有效期,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

(3)关于纪律制度

1.对D库收录的演员进行提醒教育,督促其改正;同时对流量失信分数达到25分以上的演员给予短信警告;

2.对于C库收录的演员,向其所在单位或社区推送信息,单位或社区会进行教育和处罚;

3.对于B库收录的演员,每月推一定比例的名单给媒体曝光;

4.列入A库的演员将通过市征信平台向社会公布;

5.对多次违法违规、屡教不改、重点领域、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在提高分值的同时通报单位和社区联合处罚;

6.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人员招聘、资格准入、考评等方面,以及发现有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记录的人员,作出限制性规定的;

7.银行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如果申请人有特别严重的交通失信记录,可以作为限制贷款的参考;

8.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保险时,有特别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提高保险费率。

(4)关于容错和监督机制

1.规定事后当事人可以主动履行合同,减少信用损失,通过及时履行、志愿服务等方式修复不可信的分值;

2.允许纠错,并规定复议或者诉讼后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修复;

3.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即在联合纪律工作中,发现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不作为或者混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热点]"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太原交通违法与个人征信挂钩

地址:http://www.sxbeiying.com//sxxw/20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