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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快讯(钱龙)12月2日,从山西省医疗保险局获悉,从12月1日起,山西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成果,让广大患者享受到药品采购随量降价的效果。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在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开展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在保证质量和供应的同时,大幅降低了25种选定药物的价格。8月,国家组织包括山西省在内的25个省,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运营”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减轻群众药品负担,使改革成果惠及更多人。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将此作为“不忘主动胸怀,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整顿和忽视群众利益,解决“看病贵”问题的重大举措。10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山西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10月30日,山西省医保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山西省全面推进实施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扩大试点的通知》经过一个多月的准备, 在各级医疗保险机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和药品遴选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从2019年12月1日起,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了25种入选药品进行降价,并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施。

[热点]12月1日起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

据了解,在此次扩产试点工作中,山西省将使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上一年度25种相同通用名药品的50%-70%作为协议采购金额,进行数量采购,以量换价,同时采取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协调,完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集中采购药品, 建立医院集中采购考核机制,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加强药品质量监管等措施推动,在入选的25种药品中,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种,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原药3种。 据计算,25种精选药物的平均价格下降了59%。根据商定的购买量,预计该省每年将节省约5亿元的药品成本,这大大减轻了使用相关药物的人们的成本负担。

来源:山西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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