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李心草溺水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罗炳干犯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经济损失63257元。

有人认为一年半改变一个人的生活,是一句太轻的话。

个人观点:判断恰当,不轻。

案件当庭宣判后,央视等权威媒体及时跟进普法解惑,澄清事实,准确抨击之前泛滥的阴谋论,耐心解读解惑,让关注李心草的网友松了一口气。

被告罗炳干的“过错”体现在哪里?

1.无节制地组织过度饮酒。四个人在三个酒吧里喝了至少24瓶啤酒,每人一杯烈性混合酒。从酗酒到酗酒,罗炳干作为晚会的组织者,并没有“一路走来”,而是自得其乐,走向疯狂,缺乏成年人应有的谨慎和克制。

2.李心草酒后反应后,没有送医生,没有回学校,没有报警,继续喝酒。李心草的病情越来越严重,醉酒越来越凶,表现出自残和自杀。罗炳干一直迟迟不采纳一个酒友的建议,派医生去报警求助,他太自信这就足够安全了。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他的理由是“110个警察管不了,120个警察负担不起医药费”,其中的结论是:他太年轻,缺乏社会经验。

3.暴力清醒,错误操作。罗炳干的个人绥靖和掌掴醒酒进一步刺激了本已情绪化的李心草,加剧了李心草的自杀倾向,最终导致死亡。

为什么判断恰当?

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对录音录像进行了澄清,并逐帧进行了审查。从主客观方面考虑,他们认为罗炳干弯腰扇耳光的行为不构成强迫猥亵侮辱罪。最后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罗炳干。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首先,如果有自首的情况,依法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其次,在一起喝酒的过程中,罗炳干对李心草有一定的照顾和帮助,犯罪相对轻微。再次,罗炳干主动认罪,承认处罚,并签署书面声明,允许依法从轻处罚。

饮酒有害健康。众所周知,每个拿起杯子的成年人都从那一刻起忘记了可能的危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处于危险之中。从这个角度来看,受害者李心草也有错。她应该知道自己能喝多少,知道怎么阻止。

李新草案给我们的警示意义深远

聚众喝酒已经成为一件高风险的事情。以前请人喝酒,劝人敬酒,只是产生了民法上的注意义务,而李信的草案把注意义务提到了刑事的层面。是指如果有人饮酒醉酒自杀,当事人的组织者、饮酒者未尽到注意、照顾、安全的义务,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从山峰和山谷的正面和侧面,从远处、近处、高处、低处看庐山,庐山呈现出各种不同的面貌。讨厌酒桌文化的人,从这个案例中看到了改掉坏习惯的法律关怀。嗜酒者要懂得小心,不要过度劝说,尽情享受。外出喝酒的人发现有人喝醉要保持警惕,保持清醒,确保被送去医院或家里。

对了,喝酒前签个免酒承诺书是无效的!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对对方造成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来源:山西时报网

心灵鸡汤:

标题:[山西资讯]【胡律师说法】所有喝酒的人都该看懂李心草溺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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