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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消息(周玉立)1月31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餐饮安全监管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落实全省市场监管体系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视频电话会议要求,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机关、企业、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餐饮安全监管。为消除餐饮安全隐患,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以下工作意见:
第一,高度重视食堂就餐的安全。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是疫情防控的重要阵地,餐饮安全将为防控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地位,高度重视单位食堂餐饮安全监管,认真研究部署,狠抓任务落实,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加强单位食堂餐饮安全监管。
二、督促食堂开展自查。正式上菜前,食堂应彻底检查库存食品材料,特别是节前储存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并对制冷设备的运行进行检查。如发现超过保存期,不按保存条件保存,或有霉变、变质等异常感官性状,应按有关规定销毁。
三、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单位食堂不得有圈养、屠宰、制造、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活体动物及其家禽的行为。严格控制食品采购,实行进货检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和原材料来源可追溯,方式合法。
四、加强环境管理和餐具消毒。食堂正式用餐前,厨房和用餐场所应彻底清洗消毒,长期不用的厨房用具和用餐用具也应彻底清洗消毒。每餐前,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操作规范》)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工具的清洁方法和餐具的清洁消毒方法,对场所和餐具进行清洁消毒。加工和餐饮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五、加强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要严格执行员工晨检制度。如有必要,在每次用餐前进行检查,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员工进行体温监测和记录,并立即就医。员工应按要求戴好帽子、口罩和手套,进入作业区时要洗手消毒,严格执行进出作业区人员的工作服更换要求。
六、规范加工操作行为。食品加工和生产应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食物应分开存放,煮熟并彻底煮熟。鸡蛋使用前,必要时应清洗和消毒蛋壳。按规定做好每顿饭的成品食品样品保存工作。
七、加强饲养环节的管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单位食堂不在食堂集中用餐,分装成品食品的场所环境应符合要求。食品容器应消毒,运输设备应保持清洁,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食品交叉污染。食品的保存温度和食用时间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八、严格控制高风险品种。严禁购买、储存和使用亚硝酸盐,或使用发芽土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加工食品,或使用《药食同源目录》以外的中草药制作食品。
九、加强对重点部位饲养行为的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和防控指挥部饲养单位的管理。食品由其他单位提供的,应当及时报告或者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饲养单位的监督检查,为奋战在抗击疫情第一线的医疗保健和工作人员构筑食品安全防线。
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单位食堂进行调查检查,发现隐患进行跟踪整改。自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依法查处。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告知本单位食堂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故意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要加强与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合作与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使用野生动物的单位食堂进行停业整顿,查封经营场所,并将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热点]山西: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餐饮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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