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汾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对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邵有天立案调查。
经查,邵友田丧失理想信念,放弃最初使命,无视党纪国法,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为女儿举行婚宴;组织谈话时未如实说明问题,未按要求报告个人情况的;违规经营企业,收受下属礼品;违规干预和介入司法活动,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机动车长期不在道路上悬挂号牌的;利用职务之便,在案件诉讼、工作调整等方面为很多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大的;滥用职权非法办理公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在司法活动中,违反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为罪犯提供藏身之处;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捏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大的。
邵友田严重背离了党的宗旨和使命,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诈骗罪,十八大后仍未收敛或制止。情况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沂市纪委研究,报临沂市委批准,决定开除邵有田的党籍,开除公职;追回非法所得;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邵有天简历
邵有天,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山西曲沃人,中央党校毕业,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83年2月,任永和县第一中学教务处干事;
1983年2月至1987年8月,曲沃县人民法院法警;
1987年8月至1993年2月,曲沃县人民法院助理法官、审判员;
1993年2月至1993年12月,任曲沃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1993年12月至1997年3月,曲沃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法官一名;
1997年3月至1998年9月,任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一庭庭长;
1998年9月至2001年3月,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第一经济法院院长;
2001年3月至2001年5月,任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1年5月至2002年9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第一经济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2年9月至2007年4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7年4月,任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法官。
(临沂市纪委)
来源:山西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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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山西资讯]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邵有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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