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发力科技“三评”改革 多个方面突破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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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发布的《深化项目评估、人才评估、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与全国各省市出台的政策文件相比,山西在很多方面都有所突破和创新。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化项目评估、人才评估、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划》协调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推进分类评价体系建设,对于充分发挥科技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清正廉洁的科研环境,为实现全省优质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创新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评价体系改革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估、人才评估、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化科研项目。评价、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价与改革(以下简称“三个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划,推进本地区“三评”改革”。《意见》公布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排省科技厅会同省人社部门成立起草小组,研究制定《意见》在我省实施的实施方案。
省科技厅副厅长牛青山表示,与全国各省市出台的政策文件相比,山西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一是在优化科研项目立项方式改革方面,提出“省内重点产业发展涉及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可通过“曝光名单制”在国内外招标。”逐步形成竞争性选拔、定向选拔、定向委托、“曝光名单制”和岗位补贴的有机结合。“二是在优化评审专家的遴选和使用上,提出“合理确定评审专家的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的组成原则,对以同行评审为基本原则、与工业应用紧密结合的项目,遴选活跃于生产线的专家参与评审,扩大企业专家参与项目评审的比例”。第三,为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方法,提出了“优化整合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建立人才计划重复申报核查机制,防止非法申报、重复申报和重复扶持”、“科学制定科技人才计划,加强与国家各类人才计划的衔接”等内容。
深化项目评估改革
现将发布《陕西省R&D重点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深化项目评估改革的措施,省科技厅资源配置管理司司长王金斌表示,往年科技计划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科技计划管理体系不支持新时期高质量发展;科技项目形成机制不够科学,项目来源路径单一,需要加强政府主动布局、奖励、地方和部门推荐等多元化项目来源;对科技项目灵活高效的资金管理方法执行不力;科技项目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科技项目全链规范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方案》在“优化科研项目评估管理机制”中提出以下措施:
一是在项目指南形成阶段,提出“项目指南的内容要广泛吸收各方意见,积极适应国家重大科技创新战略,更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科技创新计划和年度重点任务,体现各方科技创新的实际需求。提高指南的科学性,对不同类型的科技计划采取差异化的指南形成机制”是指在项目指南的编制阶段,坚持问题导向,从源头上克服重复立项等问题。
二是在项目组织阶段,提出“对于战略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明确、组织化程度高的重大科技项目和R&D重点项目,可以通过定向选择或定向委托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第三,对于涉及全省重点行业发展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可以采取“曝光名单、招标”的方式在国内外进行招标。
第四,在项目评审阶段,要求根据不同的项目主体和项目启动方式,采用分类评审的方法,建立项目评审全过程的记录机制,实现评审和项目启动全过程的申诉、查询和追溯。
据了解,为完善科技项目管理体制,省科技厅即将出台《陕西省R&D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建立“需求导向”的科研项目形成机制;反映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新举措,明确R&D重点计划管理采用年度常态化申报、批量评估和项目立项的组织模式;明确预算调整的自主权,明确技术路线调整等相关内容的自主权,在实施层面规范全链项目评审。
科技人才评价
山西有一个政策导向的设计
近年来,我省科技人才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创新,政策环境日益改善,科技人才总量保持稳定,人才结构日益优化。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省共有R&D人员68669人,占全国的1.1%。其中,科研机构5634个,大学14574所,企业46551个,其他单位1910个。企业占67.79%,反映了R&D企业活动的主体地位。省科技厅外国专家局局长石在科技人才测评中解读了该方案的政策导向设计。
第一,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和使用导向。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在人才评价过程中,不应将人才荣誉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项目、获得科技奖励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确定薪酬待遇等的限制性条件。,从而避免与物质利益的简单直接联系,克服终身评价结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引导人才健康竞争有序流动,探索高层次人才流动的人才共享机制和培训补偿机制。
二是优化科学设置人才计划。《规划》提出全面梳理现有人才政策,优化整合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建立人才计划重复申报检查处理机制,防止非法申报,避免重复申报和支持。
第三,加快科技人才分类和评价机制改革。根据科技人才发展和科学研究的规律,根据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军事科学等不同学科的特点。建立了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贡献和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重点解决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额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研究成果质量、原始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的评价。
四是落实用人单位科技人才评价的主体责任。为了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和创造力,建议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培养和使用、激励和保障制度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提高科技人才评审标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科研需要,自主评估人才,组建团队。
第五,加大对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和薪酬激励。对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的专职科研人员和队伍给予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引导和推动省级高校和科研院所完善基础研究经费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倾斜支持。实行以知识增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收入分配向高层次人才倾斜。
科研机构评估的初衷
不断扩大科研机构和R&D人员的自主权
科研机构是指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任务的机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研究人员,有开展研究工作的基本条件,长期组织研究开发活动的机构,包括研究所、大学中的研究单位和企业中从事研究开发的机构。根据科研机构的职责,可分为基础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三类。
科研机构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采用年度评价和五年周期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职责、科技产出和创新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指标包括创新基础、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成果转化等量化指标,以及责任导向和创新环境等定性指标。
省科技厅副厅长牛青山在提出科研机构评估任务时对《规划》的初衷进行了解读。这次发布的《方案》对科研机构的评估提出了三项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章程和法人自主权实施管理;二是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估体系;三是完善科技创新基地评价体系。这些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全面提升我省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和水平。(杜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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