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确定首批8家实验室可检测非洲猪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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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发布了《关于确定我省首批非洲猪瘟检测委托实验室的通知》。8个实验室被确定为我省第一批非洲猪瘟检测委托实验室,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畜牧兽医局将不定期对委托实验室的实验活动和生物安全进行监督。
根据通知,各受委托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样品检测前,样品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处理和灭活。每批样品检测完毕后,应对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废液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并对相关仪器、台面和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检测任务完成后,所有剩余样品应进行高温高压处理,并保留样品销毁记录,不得留有样品。
各受委托实验室应保存检测信息的记录和档案,并规范填写《非洲猪瘟监测结果清单》。监测中如发现疑似阳性结果,应立即向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反馈给送样单位。对死猪、病猪、与确诊疫情或阳性位点有明确流行病学相关性的猪,按照《山西省非洲猪瘟专项监测方案》的要求,采集相应数量的样本进行检测,并对样本数量进行明确标注和规范。
通知要求,未经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集疾病资料。除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指定的实验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保存病害材料。未经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离病毒或者进行动物感染实验。
首批非洲猪瘟检测委托实验室名单为吕梁动物疫病防控中心、晋中动物疫病防控中心、长治动物疫病防控中心、晋城动物疫病防控中心、临汾动物疫病防控中心、高平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太原海关技术中心、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徐晶晶)
标题:[要闻]山西确定首批8家实验室可检测非洲猪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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