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省医保中心13条新规规范谈判药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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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中心近日发布了13项关于协商用药的规定。
这13项新规定主要包括协议用药的申报、审批、信息传递、备案和药品采购;对于同一种疾病,在作用机制相同、最小分类相同的药物中,只能选择一种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药物;责任医师对协商后的用药申请材料的标识和治疗处方负全责;省级医保中心组织专家对用于药品备案谈判的材料进行评审;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备符合需求的负责医师和工作人员,及时处理服务需求,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设置明显的标志,让被保险人能够理解并顺利工作。(高文静)
标题:[要闻]省医保中心13条新规规范谈判药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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