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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中共晋中市委批准,晋中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原榆次区委委员、宣传部长马志宏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马志宏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信念,放弃了原来的使命,对党不忠不义,直面组织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顾群众利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非法收受礼品的;不如实反映个人情况的;以公权力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从事权力交易和权力交易;干预企业项目分包;侵占管理服务对象财产的;生活腐败;利用主管城建工程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的。

马志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违法失职,涉嫌受贿罪。他在十八大后没有收敛,也没有停止,在十九大后仍然不知道如何恐惧,如何停止,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晋中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中共晋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志宏开除处分。党员,开除公职;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马志宏简历

马志宏,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山西省和顺市人,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9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兽医大学培训部政治部工作;

1994年10月,榆次农牧局兽医;

1996年12月任榆次市委农工业部主任兼纪检书记;

2002年6月,榆次区秀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3年8月,榆次区长宁镇党委书记;

2006年6月,榆次区北田镇党委书记;

2011年5月,榆次区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12月,榆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郭家堡乡党委书记;

2016年9月,榆次区委常委;

2017年4月,榆次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晋中市纪委)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山西资讯]晋中市榆次区委原常委、宣传部长马志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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