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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评分监管新举措,山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和山西省煤炭监督局发布了《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评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定了考核评分管理的具体操作制度。

《规则》重申了对评估和评分主体的要求。要求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遵循“谁执法、谁考核、谁打分”的原则。在各类煤矿安全检查执法工作中,必须遵循“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考核、严格打分”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依法查处,根据《山西煤矿安全生产考核评分办法》规定的评分情况和评分点,对煤矿管理人员进行逐一评分,评分后5个工作日内纳入全省煤矿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评分系统。

同时,《细则》要求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在执法文书中记录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并通过以下方式告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采取《现场处理办法决定》或《责令限期整改》。说明书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通过通知书告知煤矿和矿长煤矿矿长考核分数;通过“监管意见”或“监管意见”,将考核分数告知主要企业和相关部门。

根据本细则,根据各市煤矿管理者安全生产考核得分情况,由省应急管理部门和山西省煤炭监督局定期进行排名,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薛建英)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山西资讯]山西将实施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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