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快讯(周玉立)9月30日,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保障机关运行是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机关运行保障的地方性法规,有利于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机关运行保障效率,促进资产和资源的集约节约和利用。率先走机关运行保障法制化新路是我省的具体做法。”陕西省人大法律委员会主席赵建平说。
《条例》由7章45条组成,是第一部以政府机关运行保障命名的地方性法规,它第一次吸收了政府机关运行保障的新精神和新要求。”例如,为制止餐饮浪费,《规定》规定,要加强政府食堂和会议、培训、接待等公务活动的用餐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再比如,中央国家机关正在开展公物仓试点,部分省(区、市)也开展了类似工作。《条例》对此也作出了积极回应,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公物仓库。另一个例子是紧急支持。近年来,应急处理的需求越来越多,机构运行支持部门承担的任务也越来越重。《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一方面,它明确了机构运营支持部门的服务。另一方面,保障义务明确了资源在应急支持中的临时调用权限。”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局局长毛一民介绍说。
法治的生命在于它的实施。为了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更好地运用《条例》规范、指导和保障我省标准化工作,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抓好《条例》的普及;重点修订和实施《条例》的配套文件;围绕“六新”重点设置标准。
来源:山西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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