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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25日公布,自今年10月8日起,新增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设定。这一变化主要针对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而现有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央行官网公布,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发行的第一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应低于相应期限lpr(8月20日按5年以上lpr计算为4.85%);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lpr加60个基点(8月20日以5年以上lpr计算为5.45%),基本相当于目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为了落实“房子是为了住,不是为了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定价基准稳定有序转换,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与改革前相比,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应按照“按市决策”的原则,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确定辖区内第一套和第二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上限和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加分下限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价值。

据了解,借款人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新定价周期。重新定价期短至1年,长至合同期。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定价基准都会调整到最近一个月的相应期间的lpr。

该负责人表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和完善lpr形成机制的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也需要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山西资讯]10月8日起 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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