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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晋商银行党委委员、董事、副行长李建强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李建强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大同分行行长、运城分行行长、太原商业银行行长、金商银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05.6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折合人民币110万元。法院认为,李建强受贿数额极大,受贿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李建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贿赂事实,积极返还全部赃款、缴纳罚金,并依法从轻受贿罪和减轻行贿罪。
日前,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李建强行贿的所有财产和成果都被追回并上缴国库。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山西资讯]晋商银行原副行长栗建强受贿2000余万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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