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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根据《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大气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的公告》,焦化化工现有企业将从10月1日起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殊排放限值,属于我省地方强制性排放标准,具有法律效力。
污染防治和环境控制是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障碍。目前,全省仍有16家焦化企业未完成专项排放限值改造。
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打击焦化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日常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保法律配套手段,毫不犹豫、宽容宽大地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10月1日是省政府确定的焦化行业特殊排放限值改造的截止日期。各市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焦化企业环保升级改造进行全面“复查”,对未完成专项排放限额改造的要发出警示通知,对预计不能按期完成的要提前做好停产准备,对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要坚决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山西资讯]10月1日起 山西省执行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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