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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为了妥善处理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太原市近日正式发布《太原市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理实施方案》,力争在三年内基本解决太原市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并为符合条件的“无照”小区业主办理产权证。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太原市将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把第一批企业自建住房、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和城中村范围内保留的现有建筑作为处理重点。整改难度小、手续基本齐全的处理项目;其次,处理建设主体存在并愿意配合补充完善程序的项目;最后,对难以整改、主体不存在或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进行处理,力争三年内基本解决太原市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

供使用单位自有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等。,可以保留。但如果房屋用途与土地用途有不一致的地方,按照“与房同行”的原则,由房产登记部门根据现状直接办理首次登记。办理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其中住宅按税务部门房屋评估值的1%缴纳,非住宅按税务部门房屋评估值的5%缴纳。

房屋用途相同、土地性质为出售的,实行房地产统一登记后,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交叉所有权、过度所有权等问题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根据房屋现状分别标注,直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有房产使用不一致等问题,由房产主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其中,住宅按税务机关房屋评估值的1%缴纳,非住宅按5%缴纳。(王菲航)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山西资讯]太原:力争3年内基本解决“房本”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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