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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2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我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员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员的“回眸”。2019年5月6日,督察员向我省反馈。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反馈整改实施情况将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检查人员的“评议”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人员的整改工作,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检查山西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实施整改。作为强化“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的政治试验和实际行动,主要领导全面推进,全省上下全力推进整改落实,两年内将推进38项任务524个项目。2019年完成28项任务的项目351个,完成27项任务的项目350个,分别占96.4%和99.7%;2020年要完成的10项任务和173个项目都在及时推进。

第一,坚决肩负政治责任,高层次推进整改落实。省委、省政府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双重领导的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专门研究整顿工作。围绕整改重点,召开了省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落实推进会、焦化行业削减过剩产能推进会、河(湖)长制工作和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秋冬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会、决战蓝天防御视频会议。省委书记楼,省长,带头落实“332”主持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多次深入调查指导,督促整改。将整治纳入我省主题教育“8+5”专项整治,推进整治。

第二,创新工作机制和手段,精准聚焦问题。着力打造区域联合防控“山西模式”,创新建立大气污染“1+30”联合防控机制。围绕“回眸”和整改等四项重点任务,在全省11个城市和山西省综合改革示范区组织了为期20天的专项检查,对部分空气质量指标秋冬不降反升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突出的县(市)、短期二氧化硫飙升的地区组织了定点检查。集中力量开展全省大规模污水违法排放整治“百日清理”专项行动,共检查污染源2.2万个,监督问题5300个,清理完成5294项,清理率98.7%。

三、实行全过程台账管理,强化零号监管和销售。坚持实行季度调度整改,定期组织通报,将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监管,组织多批次交叉检查和专项核查;监督整改不力的县市和10家焦化违法企业上市;整改期间环境质量改善未达标的7个市、11个县(市、区)政府,以及第二季度严重超标的9个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公开约谈,进一步传递了压力,推动了整改的实施。

四、依法开展问责,问责警告强制整改。在"回顾"期间,共约谈了304名检查专员,307人被追究责任。整改期间,对造成生态环境污染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责任人78人得到严肃处理:部门级干部5人,部门级干部28人,部门级干部32人,部门级以下干部13人;纪律处分38次,纪律处分及处理4次,组织处分1次,诫勉谈话20次,通报15次,占53.8%。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不断改造、建设和整顿,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19年全省优日比例为63.6%,pm2.5平均浓度为48 μ g/m 3,优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平均水平。so2、pm10和co的年均浓度分别下降了20%、2.1%和4.3%。%;国考断面58个,水质优良断面32个,劣V断面9个,同比减少4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截至2020年6月底,渭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已完全退出劣V;与2015年相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25.8%、17.9%、20.9%和17.6%,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年下降率为4.05%,顺利完成目标任务。二是优质经济发展基础不断巩固。我省围绕突出矛盾的四大结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启动了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2019年,全省收回煤炭产能2745万吨,钢铁产能175万吨,淘汰炼焦产能1192万吨,燃煤发电装机110万千瓦。全省新增禁煤区1115平方公里。全省铁路货运量达到7.4亿吨,增长10%,超过“循环铁路”年度增量任务。规范和规范1750家“散污”企业。第三,环境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全省所有在役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焦化企业完成专项限排改造,钢铁企业稳步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完成256台2.55万吨蒸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512台1万吨蒸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1775座工业炉深度处理,864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建成71个跨县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完成133个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调查整治汾河流域2039个排污口,建成361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四是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5724起,处罚金额6.42亿元。刑事案件14起,刑事拘留34起;有170起行政案件和220起行政拘留。清理了全省31家严重超标企业和101个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违法行为。第五,加快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成立省、市、县、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制定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发布《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发布《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地方强制性标准,制定6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配套制度,以党内法规形式发布《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细则》。完成省级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管和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设立4个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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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实习董事长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精细化、科学化、法制化污染治理,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要努力全面夯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优化生态环境布局、调整结构、促进转型的综合功能,加快经济“换笼换鸟”。以打赢反污染战役为重点,实施打赢蓝天战役计划,全面治理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开展“回头看”督导战重点任务挂牌行动,确保反污染战役全面胜利。

来源:山西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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