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从太原市房产局物业处获悉,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房、飞线充电等行为违法,给居民生活带来安全隐患。太原市物业行业企业近期将加强对上述行为的清查,物业有权对违章停放和放置的电动车进行制止、清理和搬走。

电动汽车进楼入户、人车同住、飞线充电等现象在各个小区经常发生,使得居民之间、居民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不断。对此,太原市物业行业企业将及时发现并制止电动汽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车收费,重点整治这些行为。发现各居住区物业违章停放收费,占用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走;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严格检查生产和销售责任。

据业内人士介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五大禁令”:严禁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房屋、地下车库、半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在上述区域内,以私自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使用易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近年来,太原市许多住宅物业实行了人车分离,电动汽车停车区域标准化,并通过安装背形护栏、电子报警器和监控设备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装置,以防止电动汽车入户和飞线充电等违法问题。然而,在物业管理薄弱的旧住宅区,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

[山西资讯]太原将清理电动车进楼入户等违规行为

在此次整治行动中,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居)委会如发现违反“五不准”的行为,将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如果劝阻和制止无效,将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进行法律处理。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造成火灾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上述“五禁令”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章雷)

来源:山西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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