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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发布会现场。

黄河新闻网快讯(侯锦刚通讯员李)10月24日,从山西省地震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有条件的地区,将由政府组织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过去,企业必须在工程项目中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一样,被列为一项必要的区域评价项目。同时,地震区域安全评价也是建设项目的强制性评价项目。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企业投资项目承包制改革中,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我省政府统一服务,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由同级财政支付。

也就是说,对于政府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政府将组织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然后与区域内相关建设单位分享区域评价结果。

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共享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在出让或划拨土地前应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评价结果可直接应用于区域内的项目建设(地震安全性必须独立评价的重大项目除外),也可应用于区域发展规划、土地/土地/0/0规划以及防震减灾对策的制定等。

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我省推进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政府部门服务经济建设、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将减少审批项目,加快审批流程,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负担。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热点]山西积极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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