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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消息(周玉立)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第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后的《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是根据1996年5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1997年9月制定的。条例实施以来,在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短缺、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越来越明显,导致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科研人员积极性低、科技成果难以进入市场。
“同时,我省科技成果转化需要贯彻国家新的法律和政策,也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固化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创新和实践经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文化、体育和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刘友志说。
因此,已实施20多年的法规亟待修订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要通过法治手段得到保障和优化,以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难点、痛点和阻滞点,有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发展。
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39条,分别是总则、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技术权益、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
条例突出和细化了上位法的六大亮点:保障研究人员收入50%的下限;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下放;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支持公共研发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多元化;减少行政管理和下放权力,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等。
同时,规定也注重山西的特点。例如,第七条总结了具有我省特色的八项,并将其纳入优先支持类别。包括调整经济结构、提高企业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帮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能力;能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为能源革命提供技术支撑;可以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显著提高生态环境建设质量;能够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进步;可以提高公共医疗水平,保障食品安全,改善民生;能够促进和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能显著提高国家安全能力,提升公共安全水平;其他需要优先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此外,条例还注重总结经验,总结和巩固我省已出台的政策措施。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热点]山西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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