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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政务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发生和蔓延,全力保障全省人民的健康安全,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网上运行”。
通知全文如下:
一是坚决落实大厅消毒防控措施。市、县(市、区)审批服务机构应当在2020年2月3日前对服务大厅进行通风、消毒和消毒。要严格执行一日三次、全区域、全覆盖消毒和消毒等防控措施,确保各级政府服务场所清洁通风。
二、严格进行人员筛选和温度检测。市、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应在所有工作人员上班前进行彻底调查,并说服最近进出武汉或与从武汉来山西的人有密切接触的人进行自我隔离。2月8日前(正月15日),暂不安排他们上班。上班后要严格执行佩戴专业口罩制度,逐个检测体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安排就医或休息,暂不安排预约。
在大厅工作的人也要挨个做体温测试。如有疑似症状,不允许进入大厅进行营业;如果体温超过37.3℃,立即向当地指定的防疫部门报告。
三、积极推进政府服务事项“网络化”。市县(市、区)审批服务机构应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倡导服务企业和群众通过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或“三金通”app相关业务平台进行网上咨询、网上预约和网上办理。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如果确实需要现场办理,建议暂缓办理或通过咨询电话提前预约,预约办理的事项提前沟通,简化工作环节,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等待时间。
四、暂停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进入。自2020年2月3日起,除疫情防控紧急采购任务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所有已公布项目的进场交易,并积极协调相关方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公布公告,同时暂停新项目的进场预约;对于需要交易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交易”;现场交易恢复时间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等渠道发布;对于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项目和服务的项目,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疫情防控采购工作的通知》(财行库〔2020〕23号)精神和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
根据通知,各市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坚决服从和服务全省大局,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努力打赢疫情防控战斗。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立即报告疫情。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热点]防控疫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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