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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快讯(周玉立)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病毒在农贸市场传播,有效遏制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障农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和食品质量安全,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30日发布通知。公告如下:
第一,严禁买卖活禽和野生动物。严禁在所有农贸市场和集贸市场屠宰和出售活禽和野生动物。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单位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食用农产品)进出口检验、申领证书和票证、记账记录制度,严格按照储存条件储存食品(食用农产品),严格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从疫区谨慎购买食品(食用农产品)。
三、严格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畜禽产品必须查验、公布和保留动物检疫证明;监督畜禽产品销售者规范“一票通”票据的使用和保存,严格按照规定获取和保存相关资质证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查可溯源。
四、切实做好农贸市场防疫工作。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人员体温测量、经营场所和经营器具消毒等防疫制度;严格执行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要求,在市场入口处张贴“防疫温馨告示”,及时提醒消费者。
V.实施报告制度。春节假期后恢复的市场,市场开办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其认真开展重要场所的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严格执行各项防疫要求。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热点]太原:农贸市场严禁宰杀、销售活禽和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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