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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快讯(钱龙)2月1日,太原市警方通报,在疫情防控期间,将严格查处15种与疫情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1.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恐怖信息而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3.编造并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疫情而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

4.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5.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防疫、检疫、强制隔离、检查、现场检查、隔离治疗、封锁疫区、关闭医院等预防、控制传染病措施的;

6.已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治措施的;

7.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疑似患者,故意在公共场所向不明人群传播病毒,或者故意通过其他手段或者其他场所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8.在疫情防控期间,散布谣言、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或者生产、销售、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护用品、材料和假冒伪劣药品的;

9.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和要求的;

10.拒不服从人民警察当场采取的防控措施,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入公安机关设置的警示带和警示区的;

11 .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等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

12 .盗窃、诈骗、哄抢、哄抢、破坏、侵占、挪用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救灾物资和设备;

13.未取得医师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延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

14系,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众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

15 .在疫情防控期间,捕杀、交易野生动物和国家、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影响突发传染病防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热点]抗击疫情 这15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将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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