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光明进行了纪检监察调查。
经调查,田光明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消费卡;充当陈鸿志黑人相关组织的“保护伞”;违反规定干涉司法活动的;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
田光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违法失职,涉嫌受贿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田光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田光明的简历:
田光明,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于山西省灵石县,在职大学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8月后,任灵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副院长;1998年6月任太谷县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2002年3月任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3年11月任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法官;2008年9月,任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8年8月,任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2020年7月被免去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委副书记职务,8月被免去副院长职务。他是晋中市第四纪委委员。
来源:山西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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