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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消息(钱龙)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山西省医保经办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就医, 为确保住院医院不会因支付政策影响治疗,2月3日,山西省医疗保险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促进疫情防控的通知》。 详情如下: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细化经办措施,明确工作程序,减少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做好费用预拨工作,优化结算方式,加强资金保障,提高疫情处理和保障政策执行效率,保障参保人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确保经办服务平稳有序发展。
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不满足”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倡导和引导工作群众和单位落实“不符合”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不符合”处理建议、公告或通知,明确“不符合”处理事项的名称、处理方式、申请材料和处理程序。大力推广“网上办公”、“手持办公”、“电话办公”、“邮件办公”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待遇申报、异地就医备案、门诊大型疾病(慢性病)认定及缴费基数核定、人员增减、保险信息修改等。,从而降低人员流动造成的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建立“绿色通道”,实现“及时运营”
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资金拨付和结算开辟“绿色通道”,按照特殊事务和紧急事务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处理,为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实施医疗保险“长方”,实现“便民”
疫情期间实行“长处方”报销政策,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药用量,减少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和配药的次数。对于门诊大型疾病(慢性病)、门诊特殊药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经诊疗医院医生评估后,处方剂量可放宽至3个月。
放宽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公”
在山西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期内,未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可以补缴费用。从支付之日起,您可以享受本次及后续医疗的报销待遇。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医疗费用结算报表的提交期限。医疗保障机构可以根据系统数据并结合上一年度的月度结算金额预拨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和工作人员跑腿的压力。延长2019年医疗费用报销期限和医保服务窗口,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
做好搬运场地的保护,实现“放心做”
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认真做好医疗保障经办大厅的室内通风、健康检查、清洁消毒工作,消除经办场所疫情隐患,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清洁的服务环境;必须加强对一线搬运人员的护理和照顾,并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引导劳动者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保护劳动者和搬运人员的健康安全,让人民放心做事。
加强医疗安全处置的组织保障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依靠原指挥,肩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合理调配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丰富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让党旗在疫情防控斗争中高高飘扬。要充分压缩职责,加大对各级医疗保障机构的业务指导,确保各项要求的落实。是否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他们将被追究责任。要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值班,确保医疗保险服务不间断。要加强协议管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坚持守法合规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相关精神和要求及时准确传达给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便于患者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和服务。做好数据监控和信息上报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上报。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热点]"不见面"办事 山西抗疫情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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