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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消息(周玉立)为进一步鼓励省属企业在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准确有序恢复工作和生产,2月11日,山西省国资委发布《关于省属企业应对疫情若干办法的通知》,为省属企业提供投资者监管支持和保障力量。
共有12项措施,遵循省属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坚持特殊、客观、合理的原则,主要鼓励企业在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和科技投入方面,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主导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省级企业需要防控疫情,组织防控物资采购、运输保障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并在企业绩效考核和工资总额清算中作为特殊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加班工资和新绩效工资(奖金)需视为2020年一次性加薪,与经济效益不挂钩。
二、省属企业承担疫情防控所需的特殊药品、仪器、防护材料、隔离设备和软件的研究、试验和开发费用,在计算年度研发支出时予以补充和确认。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脱困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防疫期间中小企业减租或免租的,减租或免租(不含政府补贴)视为实现利润,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核定中考虑。
四、由于疫情防控,对旅游、宾馆、公路、供气、交通、机场、供水等行业和企业当前效益有较大影响的,应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核定中予以考虑。
五、省属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政府安排的工程建设,其收费标准低于正常标准且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在绩效评价中予以考虑。
六、省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或物资捐赠,以及为定点医院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影响当期效益的,在企业绩效考核和工资总额核定时予以考虑。
七、省属企业相关机械设备、仪器设备因防疫需要加速运行老化损坏,或因防疫需要报废或毁坏的,允许加速折旧、提前报废或一次性摊销。涉及金额较大的,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核定时,将考虑当年新增成本(费用)。
八、省属企业在疫情防控中为职工提供防护用品、隔离设施等费用,在绩效考核中予以考虑。
九、省属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因调整工作班次、使用弹性工作时间、增加就业、延长工作时间等。,其中影响企业劳动组织和增加工资支出的,应在企业绩效考核和工资总额预算中考虑。
十、省属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紧急临时生产、调度、运输、安全和现场防疫的,参照国家医务人员临时工作补贴标准,给予相应员工一定的临时工作补贴。对工资总额影响较大的,可按规定作为专项管理事项处理。
十一、省属企业在疫情防控中,有重大特殊情况,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采取“一件事、一议、一策”的原则。
十二、省属企业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纳入2020年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做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的,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和个人工资总额奖励。
省国资委(SASAC)科学评估疫情对省属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在绩效评价中增加绩效调整系数,在与工资总额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中增加难度系数。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热点]山西省国资委出台12条措施 鼓励省属企业做好疫情防控 精准有序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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