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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9点左右,湖南省高院对“拜访母亲”唐慧诉永州劳动教育委员会的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唐慧胜诉。 法院判决永州市劳动教育委员会赔偿唐慧侵害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不支持要求书面道歉的请求法院。
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一判决结果并不容易,具有很大的进步和意义。

据悉有27家国内外媒体50名记者参加了旁听。 湖南高院官方微博和湖南法院网进行了全程直播。

终审唐慧胜诉

赔了2641.15元

7月15日,湖南高院对唐慧对永州市劳动教委行政赔偿案作出二审判决:取消永州中院一审判决,取消永州市劳动教委行政赔偿决定,永州市劳动教委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湖南高院经过审理认为唐慧应该多次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的正常秩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唐慧的女儿还没有成年,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别监护,鉴于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合适等情况,省劳动教委依法取消了永州市劳动教委的劳动教育决定。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唐慧已经实施的9天劳动教育失去了法律依据。 唐慧应当根据给予永州市劳动教育委员会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依法支持。 永州市劳动教委没有综合考虑唐慧及其家人的特殊情况,对唐慧实施劳动教育,解决办法明显不当,给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因此唐慧要求支付道歉和精神障碍抚恤金的诉讼请求,必要时可以支持。

我不支持书面道歉

口头道歉已经在二审时出现了

唐慧提出的永州市劳动教育委员会必须向她书面道歉,但湖南省高院认为关于是否需要书面道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在本案的二审审判中,永州市劳动教育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在作出劳动教育决定时没有考虑唐慧的特殊情况,在法庭上向唐慧道歉说:“人文关怀不足”,“解决办法不合适”。 二审法院认为,对唐慧的这项诉讼请求已经履行。

唐慧律师徐利平:

判决结果很难支持公正

记者: 7月2日,唐慧在永州市劳动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中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结束。 本报采访你时,很遗憾没能在法庭上作出判决,当时你以为这件事会胜诉吗?

徐利平:这个案件事实很清楚,法官通常直接判决,但当时没有在法庭上判决,关注度可能过高。 这一天我们害怕事故,所以没人能说会胜诉。

湖南高院的二审判决结果,大家松了一口气。 终审维持一审的,对司法公正造成很大损害。 这个判决不容易,湖南高院顶住压力,支持司法公正。

记者:这件事的判决结果,有什么意思?

徐利平:对唐慧个体来说,这个判决有很大的进步和意义,今后唐慧的个体生活在平静的方面会迅速发展,有助于她恢复正常的生活。

在法治变革的大背景下,唐慧案成为“象征性的事情”,这件事的胜诉不仅再次达成了改革劳动教育制度的社会共识,而且为这种变革的速度化提供了动力。 但是唐慧事件只有案例的意义,我担心以下事件能否得到这样的判决。

记者: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有什么异议吗?

徐利平:关于判决本身,我们还有一些保存意见。 第一,湖南省高院最终认定唐慧在访问中有违法行为。 关于这个我们不承认。 根据劳教决定书的说明,唐慧以一点为单位跪着,没有影响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二,关于道歉形式的认定,法官认为永州市劳教委履行了此前进行的口头道歉。 我觉得我们有法律上的漏洞。 道歉应该书面进行。

另外,我们对道歉复印件提出了疑问,永州市劳动教育委员会的道歉以人文关怀不足为理由,法院也承认了其理由。

记者:你如何评价围绕唐慧的外部疑问?

徐利平:我是负责这个劳教案的律师,不想参加唐慧的其他事件。 在这个网络社会里,唐慧我认为必须做好心理准备。 别人来质疑你,要有比较好、和平合理的态度,处理一点疑问。

我觉得唐慧本身不是什么大问题,如果唐慧不是真的,就没有起诉。 我也不想打官司。 肯定没有现在这样的判决结果。

唐慧:

我想回到正常的生活

记者:现在劳教的事件胜诉了。 你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

唐慧:我现在心情又多又杂,不知道怎么说。 我也觉得累。 我需要休息。 我想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 说不喜欢的话,与中院的判决相比,真的感觉好多了。 我最在意女儿案件中的两人死刑讨论。 如果能讨论死刑的话,我就不访问了。

记者:当初上诉时,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为什么只主张2000元以上呢?

唐慧:我总是上诉本来就不是为了钱,只是为了我心中的几次,为了我的孩子。 但是,很遗憾没有得到书面道歉。

记者:现在网上对你有各种各样的评价。 你自己是怎么评价自己的?

唐慧:我从来没有勉强过自己的评价。 我已经做了普通母亲能做的事了。 我也不伟大。 我认为这一切都是母亲应该做的。 是发自内心的母亲的本能。 就像发生了地震一样,很多母亲把孩子抱在身边保护孩子一样的本能。

记者:你女儿现在怎么样了?

唐慧:现在还不错。 我上次去北京接受了四天的心理指导,还是很有效的。

劳动教育委员会主任:

积极履行判决,深刻反省

昨天,永州市劳教委主任蒋建湘表示,将服从法院的判决。 我们必须积极履行法院的判决,以适当的方式履行法院的判决。

蒋建湘说:“对唐慧,我不认为唐慧告诉了我们。 我们关于她,我们还在和零陵区委区政府、零陵区分局商量,下一步我会关心唐慧一家恢复正常的生活。 我们要对唐慧的事件进行深刻的反省和总结,今后要重新发生同样的情况。 ”。

微博五天粉丝近七万人

7月10日,唐慧开通了新浪微博。 “我是唐慧。 谢谢你开通微博。 我们全家感谢大家。 ”。 第一次微博发布后,引起了大量的转发和评论,转发量超过了2.2万人,评论超过了3万人。 在记者发布消息之前,关注她的粉丝达到了6.6万人以上。

网友“清亭蜻蜓”说:“唐慧,我们支持你! ”另外,网民还鼓励她通过微博加强社会信息表达。 另外,在唐慧的微博和评论中,一位杂志记者质疑唐慧自己“没有照顾女儿”,受到网友的好评,最近,该记者在自己的微博上继续评论,乐乐的年龄、监护人是否履行监护义务,网友的仁爱捐款。

对于问题,唐慧11日在微博上说:“我们一家很生气,很伤心。 这几天吃不上饭,睡不着觉。 我希望他能向我们道歉,保存向他和他的公司起诉的权利。 ”。

唐慧事件的始末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了“11岁女孩被迫卖淫”的事件。 受害者母亲唐慧要求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解决渎职民警,获得经济赔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对2名被告判处死刑,对4名被告判处无期徒刑,对1名被告判处15年徒刑。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育委员会在唐慧访问,决定访问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在劳动教育上花费1年6个月。 这个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唐慧也被一些读者称为“访问妈妈”。

五天后,唐慧向湖南省劳动教育管理委员会提交了书面复议申请。 8月10日,湖南省劳动教育委员会决定取消永州市劳动教育委员会对唐慧的劳动教育决定。 后来唐慧就被劳教一事向国家要求赔偿,但申请被拒绝了。

今年1月22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永州市劳动教育委员会就劳动教育向自己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进行书面道歉。 4月1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唐慧败诉。

4月30日,败诉的唐慧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委道歉和赔偿。 5月,湖南省高院受理唐慧的上诉,于7月2日开庭审理,但未在法庭上判决。 据新华社报道

对唐慧个体来说,这个判决具有很大的进步和意义,今后唐慧的个体生活就可以往平静方面快速发展了,有助于她回归到正常生活。本报记者 陈进红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唐慧案律师徐利平:判决结果不容易 支持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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