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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快讯(钱龙)近日,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山西省政府于1月21日发布了《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登记历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省采取了完善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登记由购房人平行办理、征收管理分离的办法, 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

随着不动产登记的深入发展,历史遗留的更深层次的问题开始显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省政府出具《意见》,对处理原则、方法和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对没有规划验收、质量验收不到位、税收征收、数据丢失等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从而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难题。

压实责任协同促进

《意见》将本次结算范围明确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投入使用且未办理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各类房屋及办公、营业、生产用房。同时要求2020年3月底前,各市县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这项工作;2021年,全面推进,力争解决大部分遗留问题;2022年关闭,遗留问题基本解决。

《意见》指出,市、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监督实施、资金和人员保障,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要制定历史遗留的房屋交易程序和房地产登记程序,明确申请、审议、决定和颁发资格证书的程序和期限。区分难易程度和紧急程度,简单事项简化程序,紧急事项专项努力。

负责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出具相关问题处理意见,房地产登记机构根据出具的意见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上下联动、联合管理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疑难项目采取“一案一策”、“一案一议”的办法,确保问题处理到位。

各地要按照“三区分”,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鼓励创新,区分公共利益与谋取私利,区分主观过错与无过错主体,区分主动责任与复杂疑难问题。要表彰和奖励在推进工作过程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调动干部职工为群众办实事的积极性。

《意见》要求,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地制定首次登记等具体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为群众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做到质量安全达标、交易真实有效、产权清晰,解决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的非购房人原因的问题。

建设单位存在或者有继承单位的,以建设单位或者继承单位为申请主体。建设单位不存在或无后续单位的,各地可结合本地情况,指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代理,直接办理购房。

征管分离,平行改善

《意见》指出,对于列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项目,在启动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登记程序时,应同时启动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回收工作以及完善项目程序。在规定期限内积极配合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对拒绝配合和逃避责任的,有关部门应实行联合处罚。在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时,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实行承包制的要求。对于建设单位存在审批手续不全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出具承诺函,并办理相关手续。限期办完手续后,发给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手续不全、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税费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遗留问题,追回相关税费,完善相关手续。建设单位暂时没有偿还能力但有可支配资产的,可以通过转让或者拍卖相应资产的方式偿还;建设单位既无偿还能力,又无资产处置能力的,经当地政府批准,可暂停相关收费,但保留收回的权利。

尊重历史,处理特殊事务,按照“老房子旧方法”的思路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建设单位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税费,一般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标准缴纳;涉及行政处罚的,可按当时标准从轻处罚;相关税费补缴完毕,处罚到位后,应及时办理手续。列入联合处罚“黑名单”的严重不值得信赖的企业及其法人、实际控制人和投资者,在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之前,不得从“黑名单”中除名。

解决库存控制的增量

《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缩短竣工验收备案期限,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与房地产首次登记有效衔接,实行同步验收、同步审批、同步结算。要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和规划审批的“总开关”,合理控制土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加强规划控制和使用控制,增强空土地规划体系的约束力,从源头上消除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审查商品房预售条件,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审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控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加大商品房预售信息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房地产交易价格报告制度,提高房地产交易价格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有效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特别要把确实违法违规的施工单位和承包商作为重点控制单位,防止新问题发生。同时,加大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力度,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把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根据《意见》精神,立即制定了17大类74项具体操作办法,督促和引导市县按规定加快办理相关业务,使惠民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尽快落实。同时,我们将密切关注当地的工作进程,建立每月通知制度,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新问题的出现,充分推进房地产登记程序,有效扩大全省“房屋证书交流”的成果。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热点]山西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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