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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和“退休干部”,某国员工的“好朋友”成为进行受贿犯罪的专业经纪人,成为主力军的犯罪新模式悄然繁殖。 一家检察院向媒体透露,该院反贪局近两年处理的大部分贪污贿赂事件中出现了“受贿代理人”。
“受贿代理人”犯罪模式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直接受贿,而是通过自己信任的人间接接受,自己支配、受贿的人也故意向“代理人”手里行贿。 俗话说,“受贿代理人”是腐败的“妓女”,挣的是“腐败的钱”。
以往,行贿受贿者和受贿者直接见面“交易”,或通过亲友进行,但现在只不过变得更“专业”了。 “专家学者”将成为活跃的“受贿代理人”。 “退休干部”作为受贿的代理人更受欢迎。 这不足为奇。 对腐败的抵抗力越来越大,官员的好朋友容易成为“目标”而被发现。 另一方面,这些“专家学者”、“退休干部”容易成为“两栖类”,是公司和官员的“座上宾”,可以自由进出公司和政府高官的办公室,架起桥梁也很方便。 他们“吃两只”,甚至“雁拔毛”。 风光看起来无限,其实是腐败的“跳梁小丑”。
从“受贿代理人”的人气来看,腐败越来越秘密。 但是,再狡猾的狐狸也露出尾巴。 无论“受贿代理人”多么“名正言顺”,只要有腐败行为,同样会被发现。 问题的关键是对腐败的触觉是否足够敏锐。
“受贿代理人”既不害怕也不奇怪,只不过是利用权力进行腐败。 要除掉这些代理人,其中之一必须管理权力,使权力更透明,使权力不能得到“寻租”的机会。 其二,为了“零容忍”腐败,增强惩罚力,不仅要惩罚受贿者,还必须对“贿赂者”和“受贿代理人”实施法律制裁。 在现在的多个受贿案件中,受贿者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受贿者没事,即使一点也不买官员的人依然戴着乌纱帽。 湖南遂陵市法院于2012年10月宣布团购官诈骗案,骗子徐某被判刑三年半。 购买者浣陵市农机局党委书记叶长华还在原单位工作,没有受到“购买官”的事情的影响。 深圳安远董事长陈族远向云南省交通厅前副厅长胡星赠送了3200万元,但没有追究责任……
只要让行贿者和“行受贿代理人”都受到法律的惩罚,只要高举法律之利剑,腐败者不论怎么“狡兔三窟”,最终也是不会得逞的。(郭文斌)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海南日报:别给“行受贿代理人” 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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